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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北仑仁和会计培训 时间:2019/5/7 10:31:03
做生意的渠道越多越好做,因为有了足够多的选择也就意味着多一条路,本文讲述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如何抵扣进项税,这混合销售的形式中因为商品的性质不同,而不同的商品的增值税率是不同的,以下是有宁波北仑会计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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